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原告李某与被告邵某于2016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邵某(已成年)。双方婚后初期感情尚可,后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自2025年10月起,双方开始分居,被告亦承认在此期间与案外女子交往并给付彩礼3.5万元。原告遂诉至某市某区人民法院,请求解除婚姻关系,并主张位于某市某区某路某号的房屋归其所有,两辆汽车归被告所有。被告同意离婚,但要求取得房屋所有权,并主张其中一辆汽车已赠与女儿,另一辆价值较低的汽车归自己且不同意补偿。
经查,涉案房屋系双方婚后购买,总价30万余元,首付9万余元,剩余21万元由某银行按揭贷款。自2023年7月起,房屋贷款实际由原告通过女儿转账或直接转账至被告账户进行偿还。截至2026年3月,剩余贷款13万余元。庭审中,双方确认房屋现价值20万元。此外,原告曾为购房向某房地产公司垫付6万元,后由被告分三次偿还。
【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夫妻共同财产中涉案房屋的分割原则及归属。
被告主张取得房屋所有权,而原告亦主张房屋归其所有。在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且无法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如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结合房屋贷款偿还情况、双方过错程度以及照顾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公平分割,成为本案的关键。同时,被告在婚姻存续期间向案外人给付大额彩礼的行为,是否构成过错并影响财产分割比例,亦是法庭审查的重点。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关于房屋分割,因涉案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且近年来贷款主要由原告偿还,加之被告向案外人支付彩礼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存在明显过错。据此,法院按照照顾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涉案房屋归原告李某所有,剩余贷款由原告偿还,待贷款还清后被告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同时,原告需向被告支付房屋补偿款3.1万余元。关于车辆,双方已达成一致,登记在被告名下的某BXXXXX车辆归被告所有,无需补偿;另一辆某BXXXXX车辆已实际交付女儿。案件受理费350元由原告负担。
【律师价值】
孟素改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卓越的证据组织与庭审策略能力。面对被告争夺房产的诉求,孟律师精准捕捉到被告在婚姻存续期间向案外人给付大额彩礼的过错事实,并巧妙结合原告长期实际偿还房贷的流水证据,构建了完整的证据链。在庭审中,孟律师紧扣“照顾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法律原则,有力论证了原告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合理性与合法性,最终成功帮助当事人争取到核心房产,最大化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孟素改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