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2018年3月,蒋X、程X入职绵阳某房地产营销管理公司从事置业顾问工作,劳资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未购买社会保险。公司安排两人到某房地产项目现场从事销售商品房,两人按照安排上岗工作,后绵阳某房地产营销管理公司出现无故拖欠工资的情况,以及工作中的一些不合理安排,蒋X、程X决定辞职,并口头作了辞职报告,但公司不发放工资,双方陷入僵局。由于蒋X、程X既无劳动合同,也无其他有利证据,再加上工作的一些过失行为,公司在此次劳动纠纷中处于十分强势和有利的地位。熊律师承办此案后,先出面与绵阳某房地产营销管理公司协商,未果,通过走访、调查,逐步固定证据链条,向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庭审中,绵阳某房地产营销管理公司的律师拒不承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态度强硬,经举证、质证、辩论等环节,2019年2月,劳动仲裁委作出了裁决,支持了蒋X、程X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