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概况
当事人赵某骑行电动自行车,与两辆重型半挂车先后发生碰撞,造成赵某严重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一方肇事司机与赵某承担同等责任,另一方肇事司机承担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已就前期医疗费等损失提起诉讼并获赔付。后续当事人因伤情需要再次入院治疗,结合伤残鉴定结果,就后续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多项损失再次主张赔偿,委托程向玲律师代理本案,向肇事司机、车辆所属物流公司及两家保险公司提起诉讼。
二、各方答辩意见
两家保险公司当庭提出抗辩:对部分院外购药、无医嘱的转院费用不予认可;认为伤残鉴定作出后产生的医疗费、三期相关费用不应支持,同时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金额提出异议,并主张鉴定费、诉讼费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其余肇事方及物流公司经法院传唤未到庭答辩。
三、办案思路与代理工作
1.完整梳理证据材料:整理二次住院病历、医疗费票据、用药清单、转运及交通凭证、司法鉴定意见书、被扶养人相关证明、前案判决书等全套证据,证实二次治疗的必要性、伤残等级以及各项损失真实发生。
2.依法核定赔偿项目:结合司法鉴定确定的伤残等级、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参照当地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逐项计算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明确计算依据。
3.划分事故赔偿责任:依据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结合多方肇事主体、多份保险情况,区分交强险与商业险赔付顺序,按照责任比例核算各家主体应承担的赔偿份额。
4.当庭质证答辩:针对保险公司的抗辩意见逐一回应,说明二次治疗与涉案交通事故伤情存在直接关联,相关费用均为合理必要支出,论证各项诉求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四、案件裁判结果
法院全面采纳我方代理意见,结合事故责任、伤残情况、实际支出作出判决:
1.两家保险公司分别在交强险限额内各赔偿原告180000 元;
2.两家保险公司按照对应责任比例,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分别赔偿原告91434.55 元、50796.97 元;
3.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由原、被告按比例分担,当事人本次二次索赔诉求全部得到支持,合法权益充分得到保障。
五、律师简介
程向玲律师长期专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人身损害赔偿、伤残索赔、保险理赔、民事诉讼代理等法律业务,擅长处理交通事故多次索赔、多肇事主体责任划分、伤残鉴定运用、赔偿项目核算等案件,熟悉交通事故司法裁判标准与保险理赔规则,证据梳理细致、庭审经验丰富,多次帮助伤者依法拿到足额赔偿。
程向玲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