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原告某公司与被告李某甲签订《房屋出租合同》,将位于某市某区某路某号的房屋出租给李某甲办公。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续签但继续履行,租金降至三千余元/月。李某甲自2025年4月起拖欠租金及物业、电费。某公司多次催收无果,于2025年5月更换门锁并通知李某甲限期清空房屋。李某甲以房屋内有贵重军方检测资料为由拒绝自行清空,要求扣除保证金并拖延缴费。某公司遂诉至某区人民法院,请求解除合同、腾退房屋并支付拖欠租金六千余元、占有使用费及代垫的物业电费一千余元等。
【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涉案合同是否已合法解除;李某甲是否应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及具体金额;代垫费用应否承担。法院审理认为,合同到期后转为不定期租赁,某公司换锁并通知限期搬离,合同于2025年5月31日解除。关于占有使用费,虽某公司换锁,但李某甲以资料贵重为由拒绝配合清空,客观上无清空障碍,应承担占有使用费;但某公司未采取公证等方式收回房屋,放任损失扩大,存在过错,故酌情支持3个月的占有使用费1万余元。代垫的物业、电费有缴费凭证,应予支持。
【裁判结果】
某区人民法院判决:一、确认双方签订的《房屋出租合同》于2025年5月31日解除;二、李某甲立即腾空并返还位于某市某区某路某号的房屋;三、李某甲支付某公司租金六千余元、房屋占有使用费1万余元、物业费一千余元、电费二百余元,合计1.8万余元,扣除未退还保证金五千元,还需支付1.3万余元;四、驳回某公司其他诉求。案件受理费等五百余元由李某甲负担。
【律师价值】
潘伟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敏锐的证据组织与庭审应对能力。面对被告以“屋内留有贵重军方资料”为由拒绝腾退的抗辩,潘律师精准梳理微信聊天记录与通话录音,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被告客观上具备清空条件且存在拖延恶意。同时,针对原告换锁后未及时公证清场导致损失扩大的瑕疵,潘律师在庭审中合理引导法官考量双方过错比例,成功将占有使用费争取至法院支持的上限,最大程度维护了某公司的合法权益,体现了扎实的专业功底与灵活的诉讼策略。
潘伟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