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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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伟律师代理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胜诉

发布者:潘伟律师 时间:2026年08月26日 14人看过 举报

2026-08-26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原告某公司与被告李某甲签订《房屋出租合同》,将位于某市某区某路某号的房屋出租给李某甲办公。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续签但继续履行,租金降至三千余元/月。李某甲自2025年4月起拖欠租金及物业、电费。某公司多次催收无果,于2025年5月更换门锁并通知李某甲限期清空房屋。李某甲以房屋内有贵重军方检测资料为由拒绝自行清空,要求扣除保证金并拖延缴费。某公司遂诉至某区人民法院,请求解除合同、腾退房屋并支付拖欠租金六千余元、占有使用费及代垫的物业电费一千余元等。

 

【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涉案合同是否已合法解除;李某甲是否应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及具体金额;代垫费用应否承担。法院审理认为,合同到期后转为不定期租赁,某公司换锁并通知限期搬离,合同于2025年5月31日解除。关于占有使用费,虽某公司换锁,但李某甲以资料贵重为由拒绝配合清空,客观上无清空障碍,应承担占有使用费;但某公司未采取公证等方式收回房屋,放任损失扩大,存在过错,故酌情支持3个月的占有使用费1万余元。代垫的物业、电费有缴费凭证,应予支持。

 

【裁判结果】

某区人民法院判决:一、确认双方签订的《房屋出租合同》于2025年5月31日解除;二、李某甲立即腾空并返还位于某市某区某路某号的房屋;三、李某甲支付某公司租金六千余元、房屋占有使用费1万余元、物业费一千余元、电费二百余元,合计1.8万余元,扣除未退还保证金五千元,还需支付1.3万余元;四、驳回某公司其他诉求。案件受理费等五百余元由李某甲负担。

 

【律师价值】

潘伟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敏锐的证据组织与庭审应对能力。面对被告以“屋内留有贵重军方资料”为由拒绝腾退的抗辩,潘律师精准梳理微信聊天记录与通话录音,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被告客观上具备清空条件且存在拖延恶意。同时,针对原告换锁后未及时公证清场导致损失扩大的瑕疵,潘律师在庭审中合理引导法官考量双方过错比例,成功将占有使用费争取至法院支持的上限,最大程度维护了某公司的合法权益,体现了扎实的专业功底与灵活的诉讼策略。

潘伟律师,重庆市巴南区人,毕业于湘潭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曾以超高分通过律师执业资格考试,拥有极强...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重庆-巴南区
  • 执业单位:重庆天聚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500120********07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工伤赔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重庆天聚律师事务所
1500120********07 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工伤赔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