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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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伟律师代理某餐饮公司合同纠纷案胜诉

发布者:潘伟律师 时间:2026年08月26日 40人看过 举报

2026-08-26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2025年6月,喻某与某管理公司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某食堂约50平方米商铺用于餐饮经营,约定年租金4.5万元,管理费1万元。同日,喻某通过微信向某管理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甲分两次支付共计5.5万元。后因某管理公司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2025年8月,喻某与某餐饮公司签订《终止合同协议》,约定终止原租赁事宜,由某餐饮公司负责追讨5.5万元,并在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给喻某。付款期限届满后,某餐饮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喻某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某餐饮公司及其唯一股东李某甲连带支付欠款5.5万元及逾期利息。审理中,法院依申请追加某管理公司、陈某甲及陈某乙为第三人。

 

【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其一,某餐饮公司签订《终止合同协议》并承诺还款的行为性质及效力,其是否应承担案涉款项的支付义务;其二,某餐饮公司作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其唯一股东李某甲是否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餐饮公司在《终止合同协议》上加盖公章,印章系公司对外缔约的重要凭证,具有推定公司意志的效力。喻某作为善意相对方,有合理理由相信该协议系某餐饮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协议合法有效。某餐饮公司逾期未付款构成违约,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应承担继续履行及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故支持喻某要求支付5.5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的诉求。关于李某甲的责任,因其系某餐饮公司唯一股东,且未提交证据证明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相互独立,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各被告及第三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判决:某餐饮公司支付喻某5.5万元及利息;李某甲承担连带责任;驳回其他诉求。案件受理费一千余元由两被告负担。

 

【律师价值】

潘伟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精准的法律判断与出色的诉讼策略。面对复杂的债务转移与加入情形,潘律师敏锐界定某餐饮公司承诺还款的法律性质,巧妙运用公章效力与善意相对人信赖利益保护规则,夯实了某餐饮公司的还款责任。同时,针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殊性,潘律师精准锁定唯一股东李某甲,通过举证责任倒置规则成功主张其承担连带责任,最大化保障了客户的债权实现。此外,潘律师在证据组织上严密细致,通过微信转账记录、企业工商信息等形成完整证据链,并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确保庭审顺利推进,最终取得全面胜诉的优异结果。

潘伟律师,重庆市巴南区人,毕业于湘潭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曾以超高分通过律师执业资格考试,拥有极强...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重庆-巴南区
  • 执业单位:重庆天聚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500120********07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工伤赔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重庆天聚律师事务所
1500120********07 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工伤赔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