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财产及安置地分割纠纷案
作者:叶志英律师时间:2026年08月0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3次举报
2026-08-05
一、案件背景
马某某与傅某某登记结婚后,共同对傅某某婚前所有的一处危房进行拆除重建,后该房屋遇政府征收并获得拆迁补偿款。男方不肯支付任何费用给女方,女方委托叶志英律师进行维权,提起诉讼。
二、诉讼过程
1、叶志英律师先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主张分割房屋拆迁补偿款。一审法院认定婚后重建部分及对应补偿属夫妻共同财产,判决男方向女方支付相应款项。傅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2、另提起共有物分割纠纷诉讼,主张分割傅某某户内领取的征迁安置地折价款,要求傅某某及户内亲属支付其应得份额。
三、判决结果
离婚后财产纠纷:二审调解生效,傅某某支付马某某拆迁补偿款 83 万元,该纠纷一次性了结。
共有物分割纠纷:法院认定马某某符合安置地分配条件,判决傅某某及其户内亲属共同支付马某某安置地折价款 191855.38 元。5如
办案经验总结
离婚后财产分割:婚内共同出资重建的房屋及对应拆迁利益,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需区分婚前权源与婚后增值部分,依法公平分割。
征迁安置权益:户籍迁入且符合村集体分配条件的,即便离婚仍享有安置份额,应及时主张折价补偿。
诉讼策略:一审未支持的诉求可通过上诉 / 另案起诉维权;调解可高效定分止争,最大化保障当事人权益。
证据关键:重建出资、征收协议、户籍与分配决议等证据,是认定共同财产与安置资格的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