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志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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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丽水执业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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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万借款汇入“妻子”账户遭否认,叶志英律师代理上诉成功,为当事人追回本息共计52.5万余元

作者:叶志英律师时间:2026年08月0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2次举报
2026-08-05

案件背景

原告林某先后分六笔向被告吴某妻子的银行账户转账共计530500元,款项用途备注为“借款”。赵某当时虽与吴某已办理离婚手续,但二人仍处于同居状态,赵某已怀孕,且双方财产混同。此后吴某仅归还5000元,剩余52.5万余元未还。林某多次催收未果,遂提起诉讼。

诉讼过程

林某委托浙江剑瓷律师事务所叶志英律师代理。一审法院认为,虽然款项汇入赵某账户,但银行流水不能证明款项由赵某实际使用,故认定赵某并非共同借款人;同时,借款发生时二人并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亦不构成夫妻共同债务,判决仅由吴某个人承担还款责任,驳回对赵某的诉讼请求。林某不服,提起上诉,叶志英律师继续代理二审,主张:赵某以配偶身份要求将款项汇入其账户,具有共同借款合意;二人财产混同,赵某应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判决结果

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定:借款发生时二人虽非法律上夫妻,但处于怀孕同居、财产混同的亲密状态,林某有理由相信赵某为共同借款人。赵某明知其银行卡由吴某使用,可视为概括性授权。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改判赵某与吴某共同归还林某借款本金52.5万余元及按年利率3.45%自起诉之日起计算的逾期利息。

办案经验:

实战经验:曾代理林某诉吴某、赵某民间借贷上诉案,原告先后转账53万余元至吴某同居女友赵某账户,对方矢口否认共同借款,一审仅判决吴某单人担责(吴某黑户,无履行能力)。接受委托后,叶志英律师重新梳理全案证据,深挖二人同居怀孕、财产混同的核心事实,精准梳理上诉要点,打破一审裁判局限,最终二审成功改判,为当事人追回借款本息共计52.5万余元。此案印证,认真复盘、抠实细节,是扭转败诉局面的核心关键。


从事专职律师工作近13年,办理了大量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婚姻家庭、公司法务等诉讼法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丽水
  • 执业单位:浙江剑瓷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31120********79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间借贷、人身损害、刑事辩护
浙江剑瓷律师事务所
1331120********79 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间借贷、人身损害、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