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该案中,本律师代理原告,该案经过一二审,被告主张款项是投资款,并提供合同,我方对此不予认可,并提供了关键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的合同项目不存在,投资合同履行不能,最后法庭支持我方的诉求,判决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第二次修正)第十六条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