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网站
湖北德来颂律师事务所律师
执业资质:3142000**********
执业机构:湖北德来颂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金融证券加盟维权期货交易网络法律法律文书代写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发布者:湖北德来颂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9年06月18日|分类:离婚 |373人看过
《民法总则》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下一篇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