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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与质押的区别有哪些

发布者:湖北德来颂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9年06月18日|分类:抵押担保 |217人看过

(1)、抵押标的为动产与不动产;质押标的为动产与权利。

(2)、抵押物不移转占有;质物移转占有。

(3)、当事人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不必办理质押登记的,质押合同自质物或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

(4)、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与抵押人协商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的所得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或依法拍卖、变卖质物清偿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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