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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东西上可以设立知识产权

发布者:湖北德来颂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9年06月18日|分类:房产纠纷 |372人看过


《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三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一)作品;

(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三)商标;

(四)地理标志;

(五)商业秘密;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七)植物新品种;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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