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建民律师
叶建民律师
江苏-盐城合伙人律师执业23年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盐城律师:网络直播中粉丝受欺诈打赏是民事纠纷,不构成刑事诈骗

作者:叶建民律师时间:2023年10月04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38次举报

本人曾经发表过《网络直播(主播)涉嫌诈骗犯罪法律分析》一文。该文分析了直播表演中用户受欺诈打赏的行为性质。主要观点认为这类行为仅构成民事欺诈,不构成刑事诈骗。


下面是一则民事欺诈的案例。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苏05民终11618号陈某某与被上诉人北京微播公司、李某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情为已婚的李某在网络上进行直播表演,用户陈某某在平台上对李某的表演进行打赏,其中包括对主播间的PK打赏,PK打赏金额较高。李某和陈某某微信聊天过程中李某刻意隐瞒已婚事实,让陈某某产生了认识错误,错误的产生了李某系单身且可能会与其建立恋爱关系的期待。陈某某的打赏行为也是基于这种错误认识。


该案一审法院的观点如下“在微信聊天中,陈某某不止一次向李某表达了喜爱之情以及想要与李某建立恋爱关系的意思表示,还包括诸如‘我可以跟你在苏州买房、一起生活在苏州’等类似的情感表达。而李某作为已婚人士,明知无法与陈某某建立恋爱关系,却以‘感觉恋爱了’、‘你不想我播,我想你了’等等之类的暧昧情感语言使陈某某陷入被告会与其建立恋爱关系的错误认识,促使陈某某持续对其进行了打赏,因此李某具有明显的过错。且李某也明确向陈某某表述过‘包哥现实中没有任何关系’,系故意、刻意隐瞒了某音直播间的‘包xx’系其现实生活中配偶的身份,也让陈某某产生了认识错误,错误的产生了李某系单身且可能会与陈某某建立恋爱关系的期待。综上,李某的上述行为显然与诚实信用原则相违背,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不被一般的社会观念所接受和容忍。因此,李某故意隐瞒已婚身份,运用感情联系的方式促使陈某某在某音直播间对其进行了持续、大额的打赏,造成了陈某某的资金损失,故应认定构成欺诈,陈某某有权主张撤销”。一审法院判决李某返还部分打赏款项。


二审法院的观点如下“陈某某针对李某直播所进行的打赏,陈某某也获得了比如使用虚拟礼物时产生的特效体验、提升账户等级并享受等级特权等,以及在虚拟环境中享受位列直播间排行榜前列所带来的满足感,据此得到了精神上的法律利益”。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案被评为苏州市2021年度全市法院典型案例。这则案类证明了网络主播引诱用户对自己的表演打赏是民事纠纷,并不构成刑事诈骗犯罪。


叶建民律师(电话13962067763)毕业于南京大学,执业20年,执业经验丰富,特别擅长办理刑事案件,现任江苏金链子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盐城
  • 执业单位:江苏金链子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20920********35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毒品犯罪、经济犯罪、职务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