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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医疗纠纷 |350人看过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通知提交材料的时间: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2、当事人提交鉴定资料、书面陈述及答辩的时间: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3、医疗机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①主观性病历资料: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②客观性病历资料: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③抢救补记病历资料: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④封存的实物和检验报告: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⑤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4、门诊、急诊病例资料的提交:

A.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

B.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患者提供。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主要是医疗病历资料的鉴定。医疗病历资料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医疗差错司法鉴定中都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患者务必重视医疗病历资料。《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未依照规定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应当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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