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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和再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医疗纠纷 |399人看过

什么是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和再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指由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申请,或者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级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再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由省级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

不论是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还是再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都是“行政鉴定”,其可信度都值得怀疑。

但是相对而言级别越高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会更加独立公平些。因此,如果已经启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患者可以适当考虑再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申请,或者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级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再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由省级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

不论是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还是再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都是“行政鉴定”,其可信度都值得怀疑。

但是相对而言级别越高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会更加独立公平些。因此,如果已经启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患者可以适当考虑再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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