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补民律师

  • 执业资质:1620919**********

  • 执业机构:酒泉乌兰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哪些情形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予受理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医疗纠纷 |390人看过

哪些情形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予受理?

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2.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3.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4.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

5.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

6.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自行鉴定必须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医疗事故鉴定,患方或者医疗机构单方面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不予受理。

但是,患方或者医疗机构都可以通过卫生行政部门行政移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行政鉴定),或者通过法院司法委托医疗事故司法鉴定(司法鉴定)。

自行鉴定必须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医疗事故鉴定,患方或者医疗机构单方面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不予受理。

但是,患方或者医疗机构都可以通过卫生行政部门行政移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行政鉴定),或者通过法院司法委托医疗事故司法鉴定(司法鉴定)。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