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某(化名)与刘某某(化名)2012年通过关某的姑妈介绍相识,因为刘某某是典型的四川人,水灵水灵的大眼睛,关某对她一见钟情,但关某的父母都是大学教授,对只有高中学历的刘某某颇有微词。想尽一切办法阻止两人来往,可能存有一些逆反心理,关某对父母的劝说只有一句话:非刘某某不娶。并离开家,与刘某某在外同居。后两人于2012年9月9日在江岸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生有一子。因刘某某父母去世较早,小孩出生后一直由关某父母帮忙照顾,两口子也跟关某父母住一起。因公婆本身就比较反对小两口的婚姻,生活在同一屋檐下难免会有摩擦。关某起先很耐心的调和婆媳关系,但久而久之,双面胶粘什么都不管用了。刘某某觉得关某的态度跟一起大不一样,认为是婆婆在后面捣鬼,有一次当着关某的面与婆婆发生争执,看见自己母亲气得脸色发白,关某立马给了刘某某一巴掌,这一巴掌让刘某某暴跳如雷,刘某某当天就搬到同学家,电话联系关某的时候,多次扬言自己结识黑社会人员,要关某给自己20万青春损失费,若有不满意的地方,就要报复关某及其家人。关某无奈,只好向法院起诉离婚。
关某无奈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小孩抚养权,不需要刘某某支付抚养费。且提交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并表示无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处理,两人都是月光族,无存款。刘某某没有委托律师代理,独自一人出庭应诉,在庭上表明同意离婚,但是要关某支付20万青春损失费。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明确跟刘某某示明,婚姻法中没有青春损失费的说法。如果刘某某离婚后经济困难,可以要求经济帮助,但是需要刘某某提供证据予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