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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9年11月23日|分类:刑事辩护 |569人看过


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刑法第416第2款)【4】

  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公安、司法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利用职权,禁止、阻止或者妨碍有关部门、人员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

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拐卖、绑架者或者收买者通风报信,妨碍解救工作正常进行的;

       3.其他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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