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了酒席举行了婚礼算结婚吗?
“结婚一年半了,老婆要离婚,彩礼十二万能退吗,没登记结婚但是按习俗办了结婚”
“我想请问律师,我就是结婚后没办结婚证,但是有了孩子,也办了酒席,现在我们离婚了,分居一年了,我现在要结婚,会不会犯重婚罪”。
从这两则咨询的问题看,都是没有登记结婚,而以举办婚宴和婚礼为结婚的,那么按当地习俗仪式结婚算不算结婚呢?答曰:不算。
我国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法律规定的结婚方式是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取得了结婚证表明双方确立了夫妻关系,这才是合法的国家承认的婚姻关系。可见我国是不承认按习俗举办婚礼婚宴方式成立婚姻关系的,但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在举办婚礼婚宴后,是可以补办结婚登记的。
现在我们回过头来分析一下这两则咨询,第一则提出的问题有离婚与彩礼问题,第二则是离婚了,要结婚是否犯重婚罪。
关于按当地习俗“结婚”后的“离婚”问题。国家法律不承认习俗结婚,这种存在被认为同居。即在法律意义上不承认有婚姻关系,对当事男女来说在法律上相当于没有结婚。没有结婚何来离婚?所以在法律意义上也不存在离婚一说。社会生活中男女双方常常将习俗“结婚”等同于法律规定的登记结婚,当婚姻出现问题要“离婚”时却又迷惘于如何“离婚”。简单的做法是,双方自行同居、分开走人即可,如果有子女抚养与财产分割问题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无以起诉到法院解决。
复杂的做法是起诉解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如果你愿意这样“离婚”的话可以走这条规定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