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补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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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性骚扰?妇女在遭受性骚扰以后是否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权???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5年12月25日|分类:行政诉讼 |262人看过

何为性骚扰?妇女在遭受性骚扰以后是否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权?

  答: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条之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陕西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性骚扰是指违背妇女意愿,以含有淫秽色情内容或者性要求的语言、文字、图像、电子信息、肢体行为等方式骚扰女性的行为。性骚扰是实施了被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因此妇女在遭受性骚扰以后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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