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补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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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5年12月25日|分类:婚姻家庭 |184人看过

夫妻离婚后,一方发现离婚时对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事实,在此情况下是否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答: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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