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川律师

  • 执业资质:1510120**********

  • 执业机构:四川中法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毒品犯罪债权债务婚姻家庭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网上发评论,李某被认定名誉侵权

发布者:李川律师|时间:2020年01月09日|分类:侵权 |257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一、基本案情

李某于2017年2月在成都某整容医院进行整容手术,但手术过程中因整容医院失误,将两块纱布遗留在李某的鼻腔中,因当时李某未正确保存证据,导致在主张权利时不具有主动权,遂为发泄情绪故而在网上发表一些针对整容医院的言论,引发此案。

二、代理意见

1、原告整容医院虽然对证据进行了公证,但是无直接证据证明该言论就是李某所发

2、经过公证的网上内容属于客观事,即使有侵权行为,也不构成侵权

3、原告方对自己的损失没有提供任何证据予以证明,不应支持

三、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李某侵权,但原告方损失不能确定,故只判决李某承担公证费用。(本案看似败诉,实则胜诉)

四、律师意见

当被侵权时,切勿盲目找对方谈判,可先咨询律师意见,保存好相关证据,为谈判失败走诉讼而做准备。当主张权利失败时,切记理智行事,以防陷入讼累。同时也提醒大家目前我国关于整容医疗行为的法律界定尚不完善,整容需谨慎。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