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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不是你想认就认

发布者:曾献猛律师|时间:2021年01月29日|分类:刑事辩护 |869人看过

      记得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刚出来不久,有个案件当事人从一开始就认罪,他得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他有好处,就要求我去联系公诉人。结果人家公诉人回话,这个制度刚出台,程序怎么走,他们也不知道,所以拒绝当事人的请求。
      去年初在法院值班时,得到指派,说有个涉黑案件,涉案人数众多,很多被告人拒不认罪,经过做思想工作,部分被告人愿意认罪认罚。于是,我陪同检察官去见证了被告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官告诉被告人,如果不认罪,他们的建议量刑要高一些,如果他们选择认罪认罚,则可以减轻多少刑期。被告人听到有这样的福利,很爽快地签了。而我,只看到起诉书,只看到量刑建议以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减刑计算公式,根本就无法了解证据的证明力和证明能力,无法判断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却见证了被告人认罪认罚具结书。
      有被告人通过辩护律师向公诉人提出近乎无理的量刑要求(当然是建立在有罪的前提下),公诉人拒绝接受。
      我想,假如证据确凿充分,公诉人会这样苦口婆心劝说被告人认罪认罚吗?想起那个想主动认罪认罚的被告人,公诉人很不客气地拒绝了。上周有个当事人说,他的律师一直告诉他要认罪认罚。我问了他,检察院有没有让要让签认罪认罚具结书?有没有告诉他认罪认罚可以得到多少刑期的减刑?当事人说没有。
      我想说,在当事人认罪认罚的情况下,检察院并不一定想让当事人认罪认罚,而是想直接让法院作出判决。但,当案件事实存在不清证据不足,或者事实和证据都存在瑕疵的情况下,检察官会主动要求被告人做认罪认罚,并许诺给予减刑期。
      我认为,当事人真情实意要认罪认罚的,更应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只是,公诉机关并不喜欢这样的认罪认罚。只有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公诉人才会主动适用这个制度。
      认罪认罚,并不是你想认就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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