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献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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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福建悦华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公司犯罪经济犯罪法律顾问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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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录内容真实,但是非法取得,该怎么做?

发布者:曾献猛律师|时间:2023年09月06日|分类:取保候审 |276人看过

寒山是一个经验丰富刑事律师,拾得是一个海归的法学硕士研究生。两个人在一起刑事案件中,关于被告人的笔录内容真实,但取证非法该如何应对观点不一。以下,以寒山拾得对话的方式,提出不同的看法。


寒山:做事脚踏实地,实践出真知。


拾得:你就是法盲,我可是留学镀金的,你懂个球?


寒山:我不懂个球,但我懂怎么从个案中迅速找到辩点,作出对当事人最有效的选择。

拾得:你看这个案件满目疮痍,提押提讯证和讯问笔录,讯问地址不合理不合法,都是非法取证。


寒山:我认同你的观点,被告人当庭也是这样说的,只是被告人当庭供述的事实,与讯问笔录内容并不矛盾,对内容并不质疑,只是认为被非法取证了。


拾得:这种笔录就是非法的,就应当予以排除。


寒山:这种笔录排除了,被告人的当庭供述是不是可以采信?那排除这些笔录的意义何在?追究侦查人员的违法取证责任,还是可以让被告人在定罪量刑时,得到帮助?


拾得:反正这些笔录是非法取得,就应当予以排除。


寒山:通过庭审发问,已经证实被告人笔录内容的真实性,即便排除了这些非法取得的证据,也不影响被告人的定罪量刑。


拾得:至少旁听的家属知道,被告人在侦查阶段受到怎样的遭遇,让旁听的家属知道,我们是负责任的律师,是真辩。


寒山:我们看朱明勇、周泽、斯伟江这些刑辩大咖,他们质疑违法取证的笔录,一定是跟被告人的供述不一致的,会影响定罪,至少是影响量刑的。其实,质疑违法取证,回归案件本身,就是为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得到尽可能充分保障。所以,我认为,被告人当庭供述如果与笔录记载的事实行为一致,对于取证合法性我也会提下,但不会激烈抗争。庭审实质化,本来就是以庭审中当庭供述的事实为准。


拾得:你知道毒树之果的理论吗?只要是违法取得的证据,就应当予以排除。不敢抗争,还沾沾自喜……


寒山:你提出来,可能影响法官对被告人的同情,这种同情,可能影响他的量刑。你看,被告人都这么老实交代,你还要非法取证,所以在量刑时,甚至可能在定罪时,都会站在被告人一方进行考虑。但是,假如你揪着这一点不放,对抗激烈。看起来你占理了。但因为你占用了大量的时间在这个对定罪量刑没有争议的证据上,可能也会影响法官的心情。这个时候,法官考虑的可能是,你在浪费大家宝贵的时间,对于查明案件事实没有任何帮助。所以,定罪量刑时,可能会出现不利于被告人。好好的一张牌,被你得理不饶人的做法给糟蹋了。实践出真知,出国留学镀金,不代表你喜欢真金,你这个金只是镀的。实践验证出来的,是每一个成功案例堆积起来,那是你出一百个国留学镀金也实现不了的。一个又一个成功经验堆积起来的,才是真金,不是镀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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