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献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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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取消律师执业证年度考核备案登记

发布者:曾献猛律师|时间:2023年07月12日|分类:电信通讯 |685人看过

打开律师执业证,发证机关载明的是,省司法厅行政审批专用章。也就是说,律师的执业证是省司法厅颁发的。翻开律师年度考核备案,上面加盖的年度考核章是市司法局的年度考核备案专用章,考核结果为称职。


早上,有法官电话告知,我的委托手续中,执业证上年度备案考核时间有效期只是到2023531日,现在已经是2023710日了。因为没有考核备案记录,我提交的执业证复印件是不是失效了,因为没有年检考核称职的备案。


我听完之后回答:1.我的委托手续是在20235月份之前让委托人自己提交给法院的,因为还没有年检,所以肯定只能提交2023年度年检之前的执业证复印件。


2.律师执业证是否有考核备案不是法院审查的范畴,法院只对律师的执业证真假进行审查,律师执业证是否有经过年检考核备案,法院没有权利审查。


3.律师执业证是省司法厅颁发的,考核备案的是市司法局备案的。无论有没有备案,有没有年检,市司法局均不可能有权利对省司法厅颁发的执业证作出否定的行为。


4.福州的邹律师早在2011年就曾经向福建省司法厅提起行政复议,福建省司法厅作出闽司复决字【2011】第2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裁决,根据《律师法》第22条之规定,未办理年度检查考核盖章,并不产生其律师执业权利受到限制的后果。法院审查律师执业证是否经过年检考核备案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法官说,我只是好奇,为什么还要考核备案呢?


我说,考核备案的意义在哪里,我也不清楚,我只知道,律师执业证即便没有考核也不影响执业权利。再说,我虽然不认同律师执业证要经过年检考核备案,但我也服从规定,也有经过年检考核备案。我可以提供已经年检考核备案的复印件给你,但我希望法院不要滥用权利审查。


法官说,因为执业证后面有年度考核备案登记的栏目,让人以为年度考核时间,就是律师执业证的有效期间,超过备案登记的考核有效期,就是无效的,就不能执业。否则,为什么要在执业证上加盖年度考核备案登记呢?


我说年度考核备案登记的是下级司法机关,颁证的是上级司法机关,下级机关无权否定上级机关的行政许可!


关于法官审查律师执业证年度考核备案登记这一问题,我第二次遇到过。第一次是另一个律师提供的执业证复印件因为没有年度考核备案,被法官质疑是否有资格。


我认为,对于这一问题,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明确下文,将律师执业证年检不影响执业权利的内容公诸于众,否则,不仅法院,甚至公安,检察院,看守所等各个部门都会拿这个说事,给律师执业制造麻烦。


最后,我认为,既然律师执业证年度考核备案不影响执业权利,那么备案登记的意义何在?是不是应该取消这一制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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