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献猛律师

  • 执业资质:1350620**********

  • 执业机构:福建悦华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公司犯罪经济犯罪法律顾问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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沟通,既要有礼,还要有理有节

发布者:曾献猛律师|时间:2023年07月10日|分类:期货交易 |239人看过

几天前发了一篇短文,针对法院对辩护人提出的合理要求予以拒绝时,该如何应对的方法。结果引来不少围观者认为,辩护人采取对抗的手段不妥。不妥的理由主要有二:一,律师应当自己调整更换一个辩护人出庭;二,得罪法官没有好果子吃,可能会让委托人权益受损。


针对这两个理由,这里答辩如下:

第一,刑事律师更多的是单打独斗,往往没有形成团队作战。即便是团队作战,当事人及其家属选择律师往往针对不同的出庭律师支付不同的律师费。如果临时更换出庭律师,往往会导致当事人及其家属的不满。而且律师几乎是单打独斗的,即便更换律师得到当事人及其家属的同意,也存在律师费如何分配的问题。更换律师出庭,意味着要让出部分律师费。


第二,采取比较强硬的对抗,是建立在有理有据的基础上,排非申请加上提供相应的线索或证据,对法院来说,虽然麻烦一点,但更要慎重。特别是最高法出台《统一法律适用工作实施办法》,要求同案同判,加上错案终身追责,谁愿意拿自己的任性来给自己添加麻烦。再说,经过排非程序,可以在程序上更加合法。越来越多的圆额法官,对程序要求更加规范,不会那么任性。


围观的读者,有同行,也有体制内的,他们的担忧当然有他们的道理。但是,他们没有看到我提出对策的第一大点。


我的观点是,要依照两高三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与办案机关沟通。只有在法院拒绝调整时间的情况下,才采取第三种对策。如果通过协商都能解决,干嘛非得要采取激烈对抗呢?就如同一些读者所述,绝大多数法官是通情达理的,只要是正当理由,法院也会同意。


其实,遇到法官真不讲理,还可以依法向检察院申诉。真的遇到不讲理不讲法的,必须拿起法律武器抗争到底!


这次两个案件遇到碰庭,大家似乎都想挤在这个时间开庭。所以,既要有礼,还要有理有据,跟法官沟通,终于友好解决了碰庭的问题。


和办案单位沟通,有礼,有理,有据是前提,激烈对抗是不得已而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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