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献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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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的涉案财产该如何处理?

发布者:曾献猛律师|时间:2023年03月17日|分类:刑事辩护 |1460人看过

某案庭前会议公诉人针对公安机关扣押的财产提出处理意见公诉人认为已经扣押的财产根据涉案情况予以没收追缴若不与案件无关则抵扣涉案财产刑之后予以返还


这种情况,在涉黑案件中最常见的,在涉黑案件中,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涉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第2款规定,涉案财产包括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违禁品、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以及其他等值财产等依法追缴、没收,也包括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予以返还。”


根据这一规定,违法所得、违禁品、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产与涉案财产有关,被查询查封扣押也好,被冻结也罢,都不会有争议。但是,关于等值财产的依法追缴、没收这一条就难以理解了。根据这一规定,因为在侦查阶段,到底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如果有罪,涉案违法所得是多少,也必须等到法院生效判决才能予以确认。所以,如何确定追缴没收的财产与犯罪嫌疑人违法所得是等值的呢?


这个案件原来是涉黑案,后来被变更起诉为涉恶案件。涉案人数众多,大多被扣押车辆,而被扣押的车辆与案件并无关联。


银行存款都可能存在货币贬值的问题,更不要说是车辆。车辆被扣押之后,假如被搁放在可以挡风遮雨不受风吹日晒的,受损的几率会少一点。如果被搁放在无遮挡的场所,车辆风吹日晒雨淋,受损会是极为严重的。扣押前可能是九成新,扣押一年后可能变成五成新,扣押两年后,也许变成3成新了。


十年前曾经有个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案件,当事人被扣押了两部车辆,这两部车辆与案件无关,但被公安机关违法扣押,甚至未移送给检察院,检察院也未将这些财产作为涉案起诉到法院。结果家属向公安机关请求返还这两部车,公安机关认为应当由法院作出生效判决之后再返还。结果这个案件经过三年,法院才作出生效判决。公安机关才将车辆返还给家属。根据家属陈述,这两部车都是豪车,因为被扣押三年,车辆全部报废,价值至少减损百万元。要向公安机关请求赔偿,也难以得到支持。再说,很多当事人及其家属能讨回贬损严重的车辆已经感恩戴德了,更不要说要求公安机关为他们违法扣押行为导致车辆价值贬损进行赔偿。


像这种案件,不仅仅存在于涉黑恶案件当中,也存在于常见的刑事案件当中。公安机关在扣押车辆之后,应当及时审查与案件的关联性,假如无关,则应当及时返还给当事人。假如有关,应当将该查封冻结扣押的证据一并移送审查起诉。而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之后,认为车辆(包括其他财产)并非涉案财产,则应当通知公安机关先将车辆(包括其他财产)返还给当事人。


被扣押的车辆、生鲜食品等有保质期的财物,我认为应当先对该被扣押的财物进行价格评估。假如因为公安机关违法扣押导致当事人的财产贬损减损,则应当按照评估价格予以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涉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条规定,黑恶势力组织的财产,犯罪嫌疑人的个人所有的财产,犯罪嫌疑人实际控制的财产,犯罪嫌疑人出资采购的财产,犯罪嫌疑人转移到他人名下的财产,犯罪嫌疑人涉嫌洗钱、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财产,其他与涉黑恶势力犯罪有关的财产,都属于可以根据需要查封、冻结和扣押的财产。所以,涉黑恶势力犯罪的案件,包括合法财产都可以被查封冻结扣押。


但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之外,其他案件存在被查封冻结扣押的财产,必须是要跟案件有关,否则不能随便查封冻结扣押。不久前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公安机关以交钱换取取保为由,逼迫犯罪嫌疑人主动缴交款项,这种手段即为卑劣,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尚未确定,如何确定就是退赃?大量公安机关认定的数额,到检察院被改掉,如何确定犯罪嫌疑人应当交多少款项?如何认定哪些属于涉案财产呢?


刑事案件的涉案财产,该如何处理?个人认为,侦查阶段查明,如果与案件无关,应当及时返还。如果属于车辆、生鲜食品等价格容易贬损的财产,应当先行评估。若因不当扣押导致当事人财产损失,扣押机关应当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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