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献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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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律师冒着风险到指居点现场取证,值得点赞!

发布者:曾献猛律师|时间:2023年03月24日|分类:刑事辩护 |353人看过

某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庭审前律师团六名律师前往公安机关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点现场取证对照主犯亲笔对指居点的的描述先行的四名律师找到房东让房东带路前往指居点以租房的名义房东将原来的指居点打开让律师进去


这个指居点是一个农舍,原来指居点已经撤了之后,没有人继续承租,所以指居点的遗留的痕迹都是原来公安机关收押指居犯罪嫌疑人时留下的。包括安装监控录像的电源,包括各种主犯写信描述的具体情况,与录像一致。


律师团的律师,还在录像时对现场进行很形象的解说,包括哪个地方是水刑的地方,哪个地方是被关押的地方,哪个地方是装监控的电源,装水龙头的地方。甚至现场还找到公安机关遗留下来的一些废弃的纸质材料,还有部分被告人的病历材料,甚至有一把沾有血迹的剪刀。根据被告人的控诉,其因为被刑讯逼供难以忍受,所以用一把剪刀戳腹自杀未果。当然,这把剪刀是不是当时用于自杀的,因为没有辨认,也没有对剪刀上的血迹进行DNA鉴定,确认是否与被告人相符合。


但是,仅仅这一证据,就已经震憾到了整个法庭!虽然公诉人辩解,指居点有好几个,辩护律师去取证的地点,是不是刑讯逼供的指居点无法认定。而且,公诉人还辩解,这个指居点并无监控设备,这也是为什么被告人在指居期间的所有笔录全部不采用的愿意。


作为辩护律师,对于公诉人主动摈弃指居点的笔录不用并不满意,因为公诉人并未承认这些笔录是刑讯逼供取得的,并未承认这是非法取证。而且,更令人难以置信的是,当这些证据被弃用之后,第一被告人竟然没有一份口供,其他几个被告人也没有任何一份口供。这个案件并不是没有对被告人讯问,没有制作笔录,而是包括第一被告人在内的几名被告人口供都没有被作为证据使用。


没有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没有客观证据,只有一些证人指认,就能定罪吗?

无论如何,辩护律师冒着风险到指居点现场取证,值得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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