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献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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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当事人不值得可怜

发布者:曾献猛律师|时间:2023年03月05日|分类:婚姻家庭 |387人看过

202011月,有同行推荐一起盗窃案件,说这个当事人是老乡,家境不好,当事人取保,希望我能帮忙,并在收费时尽量优惠。


我约见了当事人,了解案情之后,发现这个案件涉案金额不过200多元,即便定罪证据确实充分,也很有可能争取酌定不起诉。当事人确实也表现得很可怜,当时是在审查起诉阶段,我说打四折收费,到法院一审阶段,争取在审查起诉阶段结案,差旅费就不另收了。当事人知道我平时收费高出一倍以上,所以感激涕零。


介入案件之后,我先到检察院阅卷,仔细阅卷,并制作详细的阅卷笔录和思维导图,研究这个案件是否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形成闭环。


一、起诉意见书指控当事人在超市盗窃羊肉4次,最后一次在收银台被现场抓获。当事人在公安阶段一共制作9次笔录,其中2次辨认笔录,1次告知移送审查起诉的笔录。1份只承认盗窃1次,1份承认只盗窃2次,其他1次承认盗窃5次,3次承认盗窃4次。


二、当事人的妻子作证,证明案发那个月,自己在坐月子,当事人带回四五次羊肉,并证实当事人购买生鲜食品都在那家超市,不曾在其它地方购买。


三、监控录像截屏,1.证明当事人在羊肉摊拿羊肉过秤;2.证明当事人背对监控将东西装包;3.证明当事人在收银台买单。


四、当事人购物小票,证明小票里没有羊肉。但监控截屏显示,当事人有拿羊肉过秤,包括最后一次被现场抓获。


五、超市报案。


整这一系列证据,已经能够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当事人在这家超市盗窃羊肉。根据刑法及其解释规定,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多次盗窃,尽管价值不高,但也已涉嫌盗窃罪。检察院建议,当事人作认罪认罚的话,给予适用缓刑,但当事人坚决不认罪。

经过仔细研判,我发现公安机关没有提供完整的监控视频,而是提供对当事人不利的截屏,显然这一定罪的关键证据,是不能作为定案根据的,加上超市没有提供案发期间,库存羊肉采购羊肉扣除销售羊肉,一共相差多少,是否存在合理误差等鉴定报告。所以,我提出这个案件定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于是检察院根据我的意见退回补充侦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完整的监控视频,并对案发期间超市的羊肉库存、采购和销售等进行评估。但公安机关在退回补充侦查期间,无法补充这些证据,再次移送审查起诉。检察官再次要求当事人作认罪认罚,当事人坚决不认。检察官认为当事人多次承认自己盗窃羊肉的行为,尽管次数有反复,但多次承认盗窃超过3次。当事人主张,现场被抓获时,因为妻子在坐月子,牵挂自己的妻子,所以被逼认罪。我主张这是利用当事人家属坐月子没人照顾,非法取证,这些笔录不能作为定罪依据。最终检察院第二次退回补充侦查,公安机关作出解除强制措施决定。


这个案件,我尽心尽责,取得这样的结局,其实就是成功的无罪辩护。但想不到的是,当事人却认为我没有尽责,不专业,差点害他被定罪,投诉到司法局。


我反思这个案件的整个过程,我不该一时心软接了这个案件。连价值50元左右的超市里的羊肉都偷窃(虽然因为公安机关收集证据时不注意,导致电子数据不能作为定案根据,从而导致检察院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公安机关担心被不起诉,所以不敢第三次移送审查起诉)的人,这样的当事人,再怎么可怜,也不要同情。这样的案件,不能再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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