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献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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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被告人如何应对法庭调查的两个经常性问题

发布者:曾献猛律师|时间:2022年06月20日|分类:取保候审 |389人看过

一、你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有没有意见?

刑事案件的庭审,在庭前准备工作做好之后,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然后再对被告人单独进行交叉讯问。


第一个问题,审判长会问,被告人,你对起诉书指控有没有意见?

这个问题分成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问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有没有意见。


起诉书指控的犯罪部分的事实,包括定罪事实和量刑部分的事实,实际上就是问被告人有没有实施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行为,以及在实施犯罪行为前、实施犯罪行为时、实施犯罪行为后,实施哪些对量刑有影响的情节。


大多数回答都是简单又直接说出有异议,或者无异议的答案。这样回答其实在法官心目中没有多大作用,有异议就是不认罪,无异议就是认罪,打动不了他们


个人认为,在回答这个问题上,应该辅导被告人阐述事实,用两分钟以内的发言时间,阐述自己在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中,突出时间地点人物行为,包括前因后果。不建议用有异议无异议这种结论性的语言来回答,而应该用讲故事,把有关定罪和量刑的事实经过用简单扼要表达出来,讲过程不讲结论,讲事实不讲观点,用事实来打动法官,动摇起诉书不利的指控。


关于第二部分,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有没有意见,个人认为,鉴于被告人多不懂法,所以建议将这一问题的答案直接抛给法官: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我不懂法,但我相信法庭的最终裁决。


以上纯属自己一孔之见,欢迎提出意见。二、你在公安做的笔录是否属实?

办过刑事案件的律师,应该都经历过这样的问题。公诉人对被告人讯问时,第一个问题往往就是“你之前在公安做的笔录是否属实?”这个问题一抛出来,大多数的被告人回答是“属实!”既然是签字画押过的笔录,能否认吗?


但是,被告人在侦查阶段做过的笔录有好几份,也许有刚开始认罪的,后来不认罪的,也许认罪时,对一些情节的供述也不尽相同,甚至存在矛盾。回答属实的话,是无罪的供述属实,还是有罪的供述属实?是量刑情节严重的属实还是量刑情节轻微的属实呢?


假如被告人回答的是属实,公诉人就会按照自己的解读,认定被告人有罪,情节严重的部分属实。如果被告人回答的是不属实,这时,就会被当成认罪态度不好的情节。


我在庭前辅导时,首先会辅导被告人这样回答:“我在公安阶段做了好几份笔录,有很多事实,我不知道公诉人问的是哪个事实?请问,要我回答我的笔录中供述的哪个事实?”


假如被告人被问懵圈,一时回答不出时。我会赶快举手反对,要求公诉人问具体的问题。


公诉人讯问时用复合性问题,律师一定要辅导被告人不被牵着鼻子走,一定要打乱公诉人的节奏。假如被告人不受教,律师一定要及时反对。


你在公安阶段所做的笔录是否属实,这个问题该怎么回答呢?


不同的律师有不同的解读,我的解读就是让公诉人的问题拆成具体的,而不是这样复合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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