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过刑事案件的律师,应该有当事人亲朋好友希望了解案情的经历。
当刑事律师在纠结,卷宗能不能给当事人看,给当事人核对的时候,一些没有风险意识的律师往往忽略了当事人亲朋好友的好奇心。
刑诉法规定,嫌疑人(被告人)有权核实自己的笔录,而且,在庭审调查时,对证据予以质证。如果没有让被告人看到证据材料,如何让被告人提出质疑?所以,个人认为,当事人对证据有阅卷权,律师在会见时,跟当事人核实证据,是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之一。
当事人的家属作为付费客户,他们对于案件具体事实是否应该享有知情权,当事人的亲朋好友是不是都有知情权?他们的知情权到哪个层次?涉嫌的罪名,到主要的犯罪事实?
有些当事人的亲戚朋友都想关心他们,知道有律师之后,于是三姑六婆也好,堂亲表亲也罢,甚至跟当事人没有亲属关系的所谓的朋友也想打听案情。他们也许真的想关心当事人的情况,但也有许多时候是举着帮当事人的旗帜,挑律师的毛病,让当事人家属换个他们中意的律师。
还有一些所谓的神通广大的朋友,他们想通过律师会见、阅卷了解到的案情,通过所谓的关系网去捞人。虽然这种情况对于律师的风险最大,但许多律师不懂得拒绝,以为这样做对当事人更好。其实,一不小心,这些人只要一出问题,就会把律师扯出来。
个人认为,当事人的家属,作为买单的客户,当然享有知情权,但仅仅是涉嫌罪名,主要犯罪事实,主要从重加重情节,从轻减轻情节。对于案件的具体细节,特别是证人证言,同案犯供述,还是不要提供。而对于那些并非当事人家属的朋友、堂亲表亲之类的,尽可能不要去提供,律师不仅没有义务向这些人提供案件信息,甚至有可能存在泄密的风险。
有一种当事人的亲朋好友最可怕,他们可能通过什么渠道知道律师的电话号码,直接就打电话了解案情。电话又如何证实是当事人的家属?更何况电话万一被监听了,如何应对呢?
我认为,应该联系当事人家属,告诉家属,有多少个关心当事人案件的,将家属认为要一起听的亲戚朋友一起约时间到律所。然后,将可以告知的有关事实告知家属和亲戚朋友。并告知他们,律师如果将案件详细的事实告知他们,有涉嫌泄漏国家机密的风险,他们也有涉嫌非法获取国家机密的风险。
最后,我想说,刑事律师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诉讼权利,首先要保护好自己。自己都不知道保护自己,又如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诉讼权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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