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茂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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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书面合同、未办入职手续,成功确认酒吧事实劳动关系二审胜诉案

发布者:张茂金律师 时间:2026年09月11日 9人看过 举报

2026-09-11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介绍

本案为典型的娱乐行业事实劳动关系确认纠纷。当事人陈某之子小陈,于2016年7月通过微信应聘徐州某知名娱乐酒吧营销岗位,入职后进入酒吧专属工作微信群,全程按照酒吧管理人员安排开展营销工作、参与日常点名、全员培训、业绩奖惩等工作事宜,并按要求提交证件材料、照片,配合办理入职上岗证。

2016年8月5日凌晨,小陈完成酒吧夜班点名工作后,在返程途中遭遇交通事故不幸身亡,经交警部门认定,小陈对本次事故无责任。后续当事人家属向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时,该酒吧以小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正式办理入职手续、不属于公司正式员工为由,否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导致工伤认定程序被迫中止。

家属先行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机构作出不予受理裁定。我方当事人维权无门,遂委托本人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依法确认小陈与该娱乐酒吧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一审法院支持我方全部诉讼请求,该酒吧不服一审判决,向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核心争议难点

本案是娱乐行业用工纠纷的典型疑难案件,核心争议在于未签劳动合同、未完成正式入职流程、无工装无固定考勤名册的情况下,能否认定事实劳动关系,对方上诉抗辩理由充分、争议焦点尖锐,也是本案的最大办案难点:

1. 酒吧方核心抗辩主张:小陈仅为进店熟悉工作环境、观摩学习的人员,不属于正式员工。双方未协商确定工资报酬、工作期限、作息制度等核心劳动要素,无劳动关系合意;小陈无统一工装、不在正式点名名册内、不接受正式员工考核,即便参与工作、承接客户,业绩也归属于正式员工,不存在实质用工管理关系。

2. 案件审理难点:娱乐行业普遍存在非正式入职、口头用工、流程不规范、管理线上化的特点,无书面劳动合同、无社保记录、无正式考勤台账、无工资发放记录,传统劳动关系佐证证据全部缺失,司法实践中此类案件认定难度极大,仲裁及一审初期争议极大,二审改判风险极高。

3. 争议核心法律问题:用人单位未完成入职备案、未办理用工手续,仅存在实际用工与管理行为,是否符合法定事实劳动关系认定标准。

三、办案经过

接受当事人委托后,我作为本案代理律师,精准梳理案件争议核心,摒弃传统劳动关系举证思路,聚焦实质性用工管理从属关系固定证据、展开抗辩,全程精准突破案件难点:

1. 全面梳理电子证据,固定实质用工事实。本案无纸质用工凭证,我重点整理、固化小陈与酒吧营销经理的微信聊天记录、酒吧工作群全部聊天记录,完整还原小陈自2016年7月20日起,接受酒吧管理人员工作指派、开台安排、考勤点名、全员培训、业绩奖惩的完整工作轨迹,证明其全程服从酒吧规章制度与工作管理。

2. 针对性反驳对方核心抗辩观点。针对酒吧提出的“未办入职、无工装、无考核、无薪酬约定”等上诉理由,我方逐一辩驳:工装、书面入职备案、口头薪酬约定并非法律认定劳动关系的必备要件;小陈已按酒吧要求提交证件材料、照片办理上岗证,未办结手续系酒吧自身管理滞后导致,与劳动者无关;酒吧已实际对小陈实施工作安排、考勤管理、业绩奖励,具备劳动关系核心从属特征。

3. 结合庭审证言强化裁判逻辑。结合酒吧出庭证人的庭审陈述,固定“新员工入职存在试用期、试用期内需服从统一管理、参与点名培训、接受工作安排”的事实,佐证小陈处于合法试用期用工阶段,试用期依法包含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未完成正式入职审批不影响事实劳动关系的成立。

4. 精准适用法律依据,夯实裁判基础。我方明确主张,事实劳动关系的核心认定标准为主体适格、存在管理从属关系、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属于用人单位核心业务范畴,本案完全符合《劳动合同法》及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关于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要件,即便无书面合同、未办结入职手续,实际用工事实成立即构成劳动关系。

四、案件结果

二审法院全面采纳我方代理意见,认定小陈自2016年7月20日至2016年8月5日期间,持续接受该酒吧的用工管理、服从工作安排、从事酒吧核心营销业务,双方形成稳定的管理与被管理的从属用工关系,事实劳动关系依法成立。

最终二审判决:驳回酒吧全部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依法确认小陈与涉案娱乐酒吧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本案终审胜诉。

本案胜诉后,当事人顺利凭生效判决恢复工伤认定程序,为后续工亡待遇索赔、家属合法权益维权奠定了关键的法律基础。同时,本案也为娱乐行业非正式用工、试用期用工、无书面合同用工的劳动关系认定,提供了重要的司法参考,明确了实质用工管理优先于形式入职手续的裁判规则。

五、本案律师价值

在本案证据薄弱、行业用工不规范、对方极力否认劳动关系的不利局面下,本案最终实现二审全胜,充分体现了专业劳动法律师在疑难用工纠纷案件中的核心代理价值,彻底扭转了当事人维权劣势。

1. 打破形式化举证误区,精准锁定裁判核心。普通当事人维权时,往往会因无书面合同、无入职手续、无工资流水等形式证据自认败诉,陷入维权误区。作为代理律师,我摒弃了传统、单一的书面证据举证思路,精准把握劳动争议司法裁判核心逻辑,聚焦人身隶属性、管理从属性、业务关联性三大实质劳动关系认定标准,深挖微信聊天记录、工作群管理记录、庭审证人证言等极易被忽略的电子证据,完整还原实际用工管理事实,补齐全部证据短板,从根源上推翻对方的全部抗辩逻辑。

2. 精准拆解行业用工漏洞,击破对方抗辩体系。针对娱乐行业普遍存在的口头用工、试用期不备案、无工装、非正式考勤的行业乱象,我针对性拆解用人单位的免责套路,明确指出用人单位内部管理不规范、入职流程滞后、未及时办理上岗证等过错,全部由企业自行承担,不能转嫁劳动者,彻底打破了企业利用用工形式瑕疵逃避用工责任、规避工伤赔偿义务的惯用操作。

3. 把控二审诉讼风险,守住终审胜诉结果。二审案件改判风险极高,尤其本案属于事实认定争议较大的疑难案件。庭审中,我结合法律规定与类案裁判规则,层层递进论证试用期用工的合法性、事实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精准回应法庭争议焦点,有效说服合议庭采纳全部代理意见,成功维持原判,为当事人后续工伤认定、工亡赔偿维权打通全部法律障碍,让家属的合法权益得到实质性保障。

4. 形成典型裁判参考,赋能同类案件维权。本案的胜诉,确立了娱乐行业非正式用工“实质用工大于形式手续”的裁判思路,为大量服务业、娱乐业无书面合同、试用期在岗用工、临时用工的劳动关系确认纠纷,提供了极具参考价值的胜诉范本,也有效规制了企业不规范用工、恶意规避劳动责任的行业乱象。

张茂金律师,南京大学法学本科毕业,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中国共产党党员。现就职于江苏禾嘉律师事务所, 律师执业二十七年,专...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徐州
  • 执业单位:江苏禾嘉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20320********05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工程建筑、劳动纠纷、婚姻家庭
江苏禾嘉律师事务所
1320320********05 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工程建筑、劳动纠纷、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