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罪是一个外延很宽的罪名,被称作市场经济领域的"兜底条款"。很多经营者是在被查处之后,才第一次听说这个罪名。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实践中被追究的常见类型包括:无证经营烟草专卖品、成品油;非法买卖外汇;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比如"地下钱庄"、POS机套现;非法经营药品、医疗器械;违反规定经营危险化学品;有偿提供删除信息、发布虚假信息等"网络水军"服务;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等。可以看出,这些行为的共同点是没有取得相应的行政许可或者批准,并且经营规模达到了"情节严重"的程度。
辩护空间主要集中在三处。第一是"违反国家规定"的层级。这里的国家规定,指的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措施和发布的决定和命令,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不能单独作为本罪的依据。第二是兜底条款的适用。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是兜底项,适用时必须严格审查行为是否具有与前三项相当的社会危害性,不能随意扩大。第三是数额的认定。"经营数额"和"违法所得"是两个不同概念,很多案件中把全部流水直接等同于经营数额,会显著抬高量刑档次,这是最常见的辩护切入点。此外,是否属于单位犯罪、是否具有自首退赃情节、能否通过行政处理解决,也值得重点考虑。
杨泳仪律师十年以上刑事辩护经验,提供各类刑事案例及刑事法律问题咨询,处理过大量疑难案件,擅长办理取保候审、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缓刑、罪轻辩护、无罪辩护、上诉改判、减刑等刑事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