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此罪对金融机构的资金安全和正常信贷秩序造成严重威胁。
从构成要件来看,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单位不能构成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比如,有人虚构贷款用途,骗取银行贷款后用于个人挥霍,这就体现了主观故意。
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行为。具体手段如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像谎称有大型投资项目需要资金,骗取贷款;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即伪造根本不存在的合同或者篡改真实合同来骗取信任;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如假的营业执照、财务报表等;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等。关于“数额较大”,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贷款诈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较大。
在认定贷款诈骗罪时,关键要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是否实施了上述诈骗手段。要注意与贷款纠纷区分,贷款纠纷一般是由于经营不善等客观原因导致无法按时还贷,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贷款的故意。
量刑方面,依据《刑法》规定,犯贷款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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