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该罪严重破坏金融秩序,损害金融机构的财产权益。
从构成要件来看,主体只能是个人,单位不能构成此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比如,有些人从一开始就没有还款打算,通过欺骗手段获取贷款用于挥霍,这就体现了主观故意。
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各种诈骗手段骗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具体手段包括: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像谎称要引进外资合作项目,实际并无此事,骗取贷款;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如伪造与他人的买卖合同,以此证明有贷款用途而骗取贷款;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如提供假的营业执照、财务报表等;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如用已经抵押过的房产再次抵押骗取更多贷款。关于“数额较大”,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及司法实践,诈骗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一般认定为数额较大。
在认定贷款诈骗罪时,关键要区分贷款诈骗与贷款纠纷。贷款纠纷通常是由于经营不善、市场变化等客观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偿还贷款,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贷款的故意;而贷款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欺诈手段骗取贷款。
量刑方面,依据《刑法》规定,犯贷款诈骗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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