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论处。此罪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扰乱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从构成要件来看,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不正当利益”涵盖非法利益,以及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的竞争优势等。比如,某个体商户为在与某公司的业务竞争中胜出,向该公司采购人员行贿,以获取订单,这就体现了主观故意和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
客观方面,表现为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给予财物既包括直接给予现金、实物,也包括通过转账、虚拟货币等方式给予财产性利益。关于行贿数额,行贿数额在六万元以上的,应当以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在认定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时,要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是否实施了行贿行为,以及行贿对象是否为公司、企业等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要注意与正常的业务往来中的馈赠、奖励等行为区分,正常行为没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
量刑方面,依据《刑法》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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