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该罪严重侵犯了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破坏正常的经济秩序。
从构成要件来看,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但不包括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这些人员侵占本单位财物的,以贪污罪论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的目的。例如,某公司会计利用负责财务工作的便利,私自将公司资金转移到自己账户,这就体现了主观故意。
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实施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利用职务便利” 指利用自己主管、管理、经手单位财物的权力及方便条件。“非法占为己有” 包括将财物直接据为己有,也包括通过涂改账目、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单位财物。关于 “数额较大”,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职务侵占罪中的 “数额较大” 的数额起点为六万元。
在认定职务侵占罪时,关键要判断主体是否属于公司等单位人员,行为是否利用职务便利,以及是否有非法占有单位财物的事实。同时要注意与盗窃罪、诈骗罪区分,职务侵占罪是利用职务便利实施,而盗窃罪、诈骗罪一般不涉及利用职务便利。
量刑方面,依据《刑法》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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