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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罪的行为表现及情节认定 广州非法行医罪刑事律师

2026-06-03

发布者:杨泳仪律师|时间:2026年06月03日|分类:律师随笔 |15人看过举报

一、非法行医罪概述

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这一犯罪行为严重威胁公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扰乱正常的医疗秩序,破坏医疗卫生行业的规范发展。

从犯罪构成要件来看,主体为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这里的“医生执业资格”,不仅仅是取得医师资格证书,还需按照规定注册并取得执业证书,同时要在规定的执业范围内、地点从事医疗活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却仍然有意从事医疗活动。客观方面表现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且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擅自从事医疗活动”包括在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开设诊所、在医疗机构中冒充医生进行诊疗等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医疗机构的管理制度及公众的生命健康权。

二、关于非法行医罪的三个法律问题

非法行医罪的行为表现及情节认定

非法行医罪的行为表现形式多样。常见的有一些人未取得任何行医资质,在城乡结合部开设诊所,为患者看病抓药;还有一些人虽取得了某类医学专业资格,但超出注册的执业范围、地点行医。例如,甲只有中医执业资格,却在未取得西医相关资质的情况下,为患者进行西医手术治疗,这就属于非法行医。

对于“情节严重”的认定,主要考虑以下因素: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等。例如,乙在非法行医过程中,由于操作不当,导致患者出现轻度残疾,这种情况就构成情节严重,应以非法行医罪论处。

2.非法行医罪与医疗事故罪的区别

非法行医罪与医疗事故罪存在显著区别。从犯罪主体看,非法行医罪的主体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而医疗事故罪的主体是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例如,丙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私自开展诊疗活动引发事故,构成非法行医罪;若丁是合法执业的医生,在医疗过程中因过失导致医疗事故,则构成医疗事故罪。

从主观方面看,非法行医罪是故意犯罪,行为人明知自己无行医资格仍从事医疗活动;医疗事故罪是过失犯罪,医务人员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但因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而未预见。从行为后果看,非法行医罪只要达到情节严重即可构成,不要求一定造成严重后果;医疗事故罪则要求必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

3.非法行医罪中共同犯罪的情形

在非法行医案件中,可能存在共同犯罪的情况。例如,明知他人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却为其提供场所、设备,帮助其开展非法行医活动,或者参与非法行医的利润分成等,均可能构成非法行医罪的共犯。比如,戊知道己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仍将自己的店面租给己用于开设诊所,并收取高额租金,同时参与诊所部分经营管理活动,戊与己就构成非法行医罪的共同犯罪。

三、总结

非法行医行为严重危害公众健康和医疗秩序,大家在就医时一定要选择正规的医疗机构和有资质的医生。同时,社会各界应共同加强对非法行医行为的监督和打击力度。了解非法行医罪的相关法律知识,有助于我们识别非法行医行为,保护自身生命健康安全,维护医疗行业的正常秩序。

杨泳仪律师十年以上刑事辩护经验,提供各类刑事案例及刑事法律问题咨询,处理过大量疑难案件,擅长办理取保候审、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缓刑、罪轻辩护、无罪辩护、上诉改判、减刑等刑事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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