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这类犯罪严重扰乱国家金融秩序,损害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社会危害性极大。
从构成要件来看,主体为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都能构成。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目的。比如,犯罪人明知自己没有偿还能力,却通过虚假宣传吸引投资者,意图将集资款据为己有,这就是典型的主观故意。
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诈骗方法”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如编造虚假的投资项目、承诺高额回报等,诱使投资者上当受骗。“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关于“数额较大”,根据相关规定,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一般认定为数额较大。
在认定集资诈骗罪时,关键要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行为人在集资过程中,将集资款用于个人挥霍、携款潜逃等,基本可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同时要与合法的集资行为以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区分开来。合法集资是经过相关部门批准且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主要是非法吸收资金扰乱金融秩序,一般没有非法占有目的。
量刑方面,依据《刑法》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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