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泳仪律师网

广州杨泳仪刑事律师,民事律师,经济合同律师

IP属地:广东
杨泳仪律师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劳动纠纷、民间借贷
杨泳仪律师
四重认证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1348661382@qq.com 00:00-23:00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刑事辩护

  • 服务时间:00:00-23:00

  • 执业律所: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3631306506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如何认定合同诈骗罪的行为? 合同诈骗罪与经济合同纠纷如何区分? 广州合同诈骗罪刑事律师

2026-05-17

发布者:杨泳仪律师|时间:2026年05月17日|分类:律师随笔 |67人看过举报

合同诈骗罪在商业活动中时有发生,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以下围绕合同诈骗罪常见问题展开探讨。

一、如何认定合同诈骗罪的行为?

行为主体:一般主体,包括个人和单位。个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即可构成;单位作为犯罪主体,需具备相应的决策机制和行为能力。例如,某公司为谋取非法利益,以签订合同为名实施诈骗,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都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主体。

主观故意: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这种故意通常产生于合同签订之前或签订过程中。比如,甲在与乙签订采购合同时,就打算骗取乙的货物后转手变卖获利,并无履行合同的真实意愿,这就体现了非法占有目的的主观故意。

客观行为: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虚构事实如伪造公司资质、虚构货源等;隐瞒真相如隐瞒自身无履行能力的事实。例如,丙谎称自己拥有大型工厂可提供大量优质产品,与丁签订供货合同,收取定金后却无法供货,丙的行为就属于通过虚构事实骗取财物。又如,戊隐瞒自己资金链断裂、即将破产的事实,与己签订合作合同,获取己的投资款后逃匿,这是隐瞒真相实施诈骗。

二、合同诈骗罪与经济合同纠纷如何区分?

主观目的不同:合同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行为人从一开始就没打算履行合同,只想骗取财物;而经济合同纠纷当事人一般具有履行合同的意愿,只是由于客观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存在瑕疵。例如,庚与辛签订货物买卖合同,庚因突发不可抗力事件无法按时供货,但庚积极与辛协商解决方案,这属于经济合同纠纷;若庚从签订合同起就计划骗取辛的货款,收到货款后失联,这就是合同诈骗罪。

行为手段不同:合同诈骗罪往往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手段欺骗对方,行为具有欺诈性和违法性;经济合同纠纷中,当事人虽可能在履行合同中有不当行为,但并非以欺骗为主要手段。比如,壬在合同履行中因疏忽导致货物质量未达标准,这是经济合同纠纷;若壬故意提供虚假货物检验报告,骗取对方信任签订合同,就是合同诈骗行为。

财物处置方式不同:合同诈骗罪中,行为人通常将骗取财物用于个人挥霍、非法活动或逃匿;经济合同纠纷中,当事人一般将财物用于与合同相关的经营活动或试图解决合同履行问题。例如,癸骗取他人货款后用于赌博,属于合同诈骗;若癸将货款用于扩大生产以履行合同,只是因经营不善导致无法按时履约,属于经济合同纠纷。

三、合同诈骗罪的辩护要点有哪些?

主观故意方面:若能证明行为人具有履行合同的真实意愿,不存在非法占有目的,可进行无罪辩护。比如,甲因市场行情突变导致无法按合同约定交付货物,但积极与对方协商解决方案并退还部分款项,可主张甲不构成合同诈骗罪。辩护律师可收集相关证据,如行为人的经营状况、资金流向、与对方沟通记录等,证明其主观上无诈骗故意。

行为性质方面:从行为是否属于正常商业风险导致合同履行困难,而非故意诈骗角度辩护。例如,乙在签订合同时有履行能力,但因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政府政策调整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客观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可主张这是正常商业风险,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证据审查方面:对证明合同诈骗行为的证据进行细致审查,包括合同文本、往来通信记录、资金流水等。若证据存在矛盾、伪造等问题,可削弱指控力度。例如,指控丙合同诈骗的合同文本存在篡改痕迹,且无其他有力证据佐证,辩护律师可对该合同文本的证明力提出质疑,为丙争取有利辩护结果。同时,若存在自首、立功、积极退赃退赔等从轻情节,辩护律师应着重强调,请求法庭从轻量刑。

杨泳仪律师拥有十年以上刑事辩护经验,提供各类刑事案例及刑事法律问题咨询,处理过大量疑难案件。擅长办理涉及合同诈骗罪等刑事案件的取保候审、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缓刑、罪轻辩护、无罪辩护、上诉改判、减刑等刑事法律事务,可为您提供专业法律支持与帮助。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广东 广州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3631306506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5624111

  • 昨日访问量

    6017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杨泳仪律师

Copyright©2004-2026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