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泳仪律师网

广州杨泳仪刑事律师,民事律师,经济合同律师

IP属地:广东
杨泳仪律师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劳动纠纷、民间借贷
杨泳仪律师
四重认证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1348661382@qq.com 00:00-23:00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刑事辩护

  • 服务时间:00:00-23:00

  • 执业律所: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3631306506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如何认定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广州合同诈骗罪刑事律师

2026-05-31

发布者:杨泳仪律师|时间:2026年05月31日|分类:律师随笔 |20人看过举报

合同诈骗罪在经济活动中较为常见,它严重破坏了市场交易秩序,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下面为你详细解析合同诈骗罪常见问题。

一、如何认定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主体: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对于自然人,需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以上)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单位涵盖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例如,个体经营者甲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某企业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合同诈骗其他公司资金,甲和乙都可能成为合同诈骗罪的主体。无论是从事商业活动的个人,还是各类经济组织,只要实施了合同诈骗行为,都可能符合该罪主体要求。

主观方面: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使对方当事人产生错误认识,从而处分财物,仍积极追求非法占有财物的结果。比如,丙为了偿还债务,在签订合同前就打算骗取对方货物变卖,主观上存在合同诈骗的故意和非法占有目的。

客体: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市场交易秩序。合同诈骗行为使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同时破坏了正常的市场交易环境,影响了市场的诚信体系和经济的健康发展。例如,丁通过虚构项目与戊签订合同,骗取戊的投资款,既侵害了戊的财产权益,又扰乱了市场交易秩序。

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常见行为方式包括: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及司法实践,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例如,己通过虚构公司实力与庚签订采购合同,收取庚的预付款后逃匿,骗取金额达到五万元,符合合同诈骗罪客观表现。

二、合同诈骗罪与合同纠纷如何区分?

主观目的不同:合同诈骗罪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合同纠纷当事人一般是为了履行合同,只是在履行过程中因各种原因产生争议,不具有非法占有对方财物的故意。例如,甲签订合同后因市场变化导致无法按时供货,但积极与对方协商解决,属于合同纠纷;乙签订合同从一开始就打算骗取对方财物,构成合同诈骗罪。

行为手段不同:合同诈骗罪通常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欺诈手段;合同纠纷一般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质量、价款、交货时间等问题产生分歧,不存在欺诈行为。比如,丙以虚假的产品资质与丁签订合同,属于合同诈骗;戊与己因货物质量标准理解不同产生纠纷,属于合同纠纷。

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和行为表现不同:合同诈骗罪行为人往往没有实际履行能力,或者虽有一定履行能力但根本不打算履行合同,而是通过欺骗手段获取财物后逃匿或挥霍;合同纠纷当事人一般有履行合同的意愿和一定的履行能力,只是因客观原因未能完全履行合同。例如,庚骗取辛的货款后用于个人挥霍,且无履行合同意图,构成合同诈骗罪;壬因原材料供应问题未能按时交付货物,但积极采取措施解决,属于合同纠纷。

三、合同诈骗罪的辩护要点有哪些?

主观目的方面:若能证明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对方财物的目的,如因不可抗力、经营不善等客观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且行为人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可进行无罪辩护。例如,癸签订合同后遭遇突发自然灾害,导致无法按时履行合同,且主动与对方沟通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癸无非法占有目的,可从这方面辩护。律师可收集相关证据,如自然灾害证明、沟通记录等,证明行为人主观目的。

行为性质方面:从行为是否属于诈骗行为进行辩护。若行为不符合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特征,或者虽有一定欺骗行为但未达到使对方基于错误认识而处分财物的程度,可主张不构成合同诈骗罪。例如,子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对公司规模稍有夸大,但提供的产品符合要求且积极履行合同,其行为可能不构成合同诈骗罪。律师会依据案件具体情况,准确判断行为性质。

数额及情节认定方面:审查诈骗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以及是否具有其他严重情节。若未达到相应标准,可主张不构成合同诈骗罪。例如,丑诈骗数额未达到三千元,可从这方面辩护。同时,若存在自首、立功、积极退赃、取得被害人谅解等从轻情节,律师应着重强调,请求法庭从轻量刑。

拥有十年以上刑事辩护经验的杨泳仪律师,提供各类刑事案例及刑事法律问题咨询,处理过大量疑难案件,擅长办理取保候审、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缓刑、罪轻辩护、无罪辩护、上诉改判、减刑等刑事法律事务。如果您或身边人面临合同诈骗罪相关法律困扰,杨泳仪律师将凭借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您提供专业、有效的法律服务,全力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合同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实践中如何区分合同诈骗罪与经济合同纠纷?

介绍一下合同诈骗罪的司法实践案例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广东 广州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3631306506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5559816

  • 昨日访问量

    8197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杨泳仪律师

Copyright©2004-2026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