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泳仪律师网

广州杨泳仪刑事律师,民事律师,经济合同律师

IP属地:广东
杨泳仪律师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劳动纠纷、民间借贷
杨泳仪律师
四重认证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1348661382@qq.com 00:00-23:00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刑事辩护

  • 服务时间:00:00-23:00

  • 执业律所: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3631306506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哪些行为会被认定为职务侵占罪? 广州职务侵占罪刑事律师

2026-05-13

发布者:杨泳仪律师|时间:2026年05月13日|分类:律师随笔 |5人看过举报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当家属面对亲人涉及此罪名时,通常会有不少疑问,下面为您详细解答。

哪些行为会被认定为职务侵占罪?

主体范围:家属可能首先困惑主体究竟包含哪些人。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既包括在上述单位中担任一定职务、主管、管理、经手本单位财物的人员,也包括不担任特定职务但基于工作需要而合法占有单位财物的人员,如普通员工因工作需要领取并保管单位物资等情况。例如,公司的财务人员利用负责资金管理的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资金,或者仓库管理员利用管理仓库物资的便利私自变卖物资获利,都可能符合主体要求。

行为方式:利用职务便利是关键要素,即利用自己主管、管理、经手单位财物的便利条件。常见的行为方式有侵吞,如将自己管理的单位财物直接据为己有;窃取,像偷偷将单位财物拿回家;骗取,比如编造虚假的业务事项套取单位资金。并且,非法占有的财物需达到数额较大标准才构成犯罪。关于数额较大的标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及司法实践,一般以六万元为起点。

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数额较大: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家属可能关心,亲人是否有可能从轻处罚?如果犯罪嫌疑人具有自首、立功表现,或者积极退赔全部侵占财物,取得单位谅解,法院在量刑时可能会从轻考虑。例如,犯罪嫌疑人主动向单位坦白侵占行为,并退还全部侵占款项,单位出具谅解书,法院可能酌情从轻判处。

数额巨大: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一般指侵占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若犯罪嫌疑人侵占财物后用于挥霍、赌博等导致无法退还,或者多次侵占且数额累计巨大等情况,可能会在该量刑区间内从重判处。

数额特别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通常在一千万元以上。当侵占行为给单位造成极其严重的经济损失,或者对单位的正常经营秩序造成毁灭性打击等,可能面临此重刑。

家属能为涉职务侵占罪的亲人做些什么?

聘请专业律师:专业律师能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全方位的法律帮助。在侦查阶段,律师可以会见亲人,了解案件具体情况,为其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告知其在诉讼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例如,律师可以指导犯罪嫌疑人如何正确应对侦查人员的讯问,避免因不了解法律规定而作出不利于自己的陈述。在后续的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律师能够依据事实和法律为其进行有力辩护,争取从轻、减轻处罚。

协助退赔:鼓励亲人积极退还侵占的财物,家属可以协助其筹集资金或追回被侵占财物。积极退赔不仅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单位的损失,还能体现犯罪嫌疑人的悔罪态度,在量刑时法院会予以考虑。比如,家属帮助亲人变卖个人财产用于退赔,向单位表明积极解决问题的态度,有可能为亲人争取到从轻处罚的机会。

了解案件进展:家属有权向办案机关了解案件所处阶段,如案件是否已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是否有新的证据出现等。通过及时了解案件进展,家属能更好地为亲人提供支持和帮助,同时也能稳定自己的情绪,避免因信息不畅而产生不必要的焦虑。

杨泳仪律师拥有十年以上刑事辩护经验,提供各类刑事案例及刑事法律问题咨询,处理过大量疑难案件。擅长办理涉及职务侵占罪等刑事案件的取保候审、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缓刑、罪轻辩护、无罪辩护、上诉改判、减刑等刑事法律事务,可为家属提供专业法律支持与帮助。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广东 广州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3631306506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5398127

  • 昨日访问量

    5488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杨泳仪律师

Copyright©2004-2026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