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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轻处罚的规定 广州刑事案件辩护律师

2025-01-13

发布者:杨泳仪律师|时间:2025年01月13日|分类:律师随笔 |348人看过举报

刑事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刑法》第六十三条【减轻处罚】若犯罪分子具备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若本法规定存在多个量刑幅度,应于法定量刑幅度的次低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即便犯罪分子不具备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若案件存在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亦可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鉴于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每年均可能发生变化,苏义飞律师将每年于本网站页面更新该法条的刑法理论与司法解释。

苏义飞:《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犯罪分子具备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当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一量刑幅度既包含主刑也包含附加刑时,附加刑无疑构成法定刑的一部分。当犯罪分子具备减轻处罚情节,需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时,理应在主刑与附加刑的适用上均体现减轻。

2019-05-28检答网集萃-两个从轻处罚情节,可否减轻处罚:未认定减轻处罚情节的,不应在法定最低刑以下确定宣告刑。

(2024)何某故意毁坏财物案-法定量刑幅度的最低刑为单处罚金刑时减轻处罚的适用:如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构成一个量刑幅度,而非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罚金三个独立的量刑幅度。若同一法定量刑幅度中最低刑为单处罚金刑,适用上述规定减轻处罚时,不得判处比单处罚金刑更重的刑种。

【第182号】特殊情况下减轻处罚的适用:作为最高审判机关的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有权对下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进行改判,包括在复核程序中的改判。例如,在复核死刑案件时,若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不应当判处死刑,可直接改判为其他刑罚。因此,无论从刑诉法的相关规定还是司法解释的逻辑性来看,最高人民法院均有权直接改判。

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如何理解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问题的答复

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指的是在法定量刑幅度的最低刑以下判处刑罚。刑法分则中规定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构成一个量刑幅度,而非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三个独立的量刑幅度。

1997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法时间效力规定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犯罪分子于1997930日以前犯罪,不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但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需要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适用修订前的刑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2011年)刑法修正案()

五、将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犯罪分子具备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存在多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次低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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