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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名的好的劳务纠纷律师 常见的劳务纠纷问题 广州劳动律师

发布者:杨泳仪律师|时间:2024年03月29日|分类:律师随笔 |102人看过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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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是因用人单位生产经营需要,在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后,由职工在法律规定的*长的工作时限(日、月)范围内延长工作时间的一种情形。

按照国家规定的加班费计算方法: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法定节假日是300%。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那么如何确定加班工资的基数呢?一般来说,在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工资基数≥工资,目前,全年月平均计薪日和计薪时数分别为21.75天和174小时,则计算公式为:

①时效:加班费属于劳动报酬的范畴,所以在未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形下,并不受一年的仲裁时效的限制。(简单点说就是公司20151月让你加了班,你在20175月离职,你仍可以在20185月之前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②举证责任:通说的观点是,职工主张加班费之时近两年内的加班事实推定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近两年之前加班事实由职工承担举证责任。

律师提醒 职工遇到加班的情况时,应尽可能按规定进行申请,然后打卡下班,定期调取自己的相关考勤数据进行核实并留存,以免发生争议后没有相关证据证明加班事实。

(一)法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实践:劳动者可以和用人单位约定,如用人单位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但是即使有约定违约金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单方变更合同后,而劳动者实际履行变更后的合同超过一个月的,则该变更行为已经具备了合法性,用人单位无需支付违约金。

众所周知,如果非劳动者本人自愿放弃带薪年休假,用人单位未依法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应当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作为替代补偿,用人单位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是在实践中劳动者很难享受到这一个法定的假期。

①《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②《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7条规定: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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