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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约定债务转移第三人,债务人应向谁要求偿还? 广州律师

发布者:杨泳仪律师|时间:2023年07月03日|分类:律师随笔 |165人看过举报

(微信同号)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李某称三人口头约定该笔借款已转给了第三人罗某名下,履行完了偿还义务,由第三人罗某偿还给董某,但因李某没有证据证明债务转移的成立,按照举证责任分配的原则,李某需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其次,《合同法》第六十条,**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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