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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部、耳廓损伤程度标准(轻伤二级)

发布者:曹培锏律师|时间:2022年04月17日|分类:刑事辩护 |575人看过

 

面部、耳廓损伤程度标准

轻伤二级

 

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 112.5px 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 150px 以上。 

b)面颊穿透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 25px 以上。

c)口唇全层裂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 25px 以上。

d)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 3.0cm以上或多块面积累计 5.0cm以上。 

e)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色素异常,面积累计 8.0cm以上。 

f)眶壁骨折(单纯眶内壁骨折除外)。

g)眼睑缺损。

h)一侧眼睑轻度外翻。

i)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

j)一侧眼睑闭合不全。

k)一侧泪器损伤伴溢泪。

l)耳廓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 150px 以上。 

m)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 15%以上。

n)鼻尖或者一侧鼻翼缺损。 

o)鼻骨粉碎性骨折;双侧鼻骨骨折;鼻骨骨折合并上颌骨额突骨折;鼻骨骨折合并鼻中隔骨折;双侧上颌骨额突骨折。

p)舌缺损。

q)牙齿脱落或者牙折 2 枚以上。

r)腮腺、颌下腺或者舌下腺实质性损伤。

s)损伤致张口困难I度。 

t)颌骨骨折(牙槽突骨折及一侧上颌骨额突骨折除外)。

u)颧骨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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