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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部、耳廓损伤程度标准(轻伤一级)

发布者:曹培锏律师|时间:2022年04月17日|分类:刑事辩护 |381人看过

 

面部、耳廓损伤程度标准

轻伤一级

 

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 150px 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 250px 以上。

b)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 100px2 以上;多块面积累计 7.0cm以上。 

c)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明显色素异常,面积累计 30.0cm以上。

d)眼睑缺失相当于一侧上眼睑 1/4 以上。

e)一侧眼睑中度外翻;双侧眼睑轻度外翻。

f)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超过 1/2。

g)两处以上不同眶壁骨折;一侧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 5px 以上。

h)双侧泪器损伤伴溢泪。

i)一侧鼻泪管断裂;一侧内眦韧带断裂。 

j)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 30%以上。

k)鼻部离断或者缺损 15%以上。

l)口唇离断或者缺损致牙齿外露 1 枚以上。

m)牙齿脱落或者牙折共 4 枚以上。

n)损伤致张口困难II度。

o)腮腺总导管完全断裂。 

p)面神经损伤致一侧面肌部分瘫痪,遗留眼睑闭合不全或者口角歪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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