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部、耳廓损伤程度标准
重伤二级
a)面部条状瘢痕(50%以上位于中心区),单条长度 250px 以上,或者两条以上长度累计375px 以上。
b)面部块状瘢痕(50%以上位于中心区),单块面积 150px2 以上,或者两块以上面积累计250px2 以上。
c)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显著色素异常,面积累计达面部 30%。
d)一侧眼球萎缩或者缺失。
e)眼睑缺失相当于一侧上眼睑 1/2 以上。
f)一侧眼睑重度外翻或者双侧眼睑中度外翻。
g)一侧上睑下垂完全覆盖瞳孔。
h)一侧眼眶骨折致眼球内陷 12.5px 以上。
i)一侧鼻泪管和内眦韧带断裂。
j)鼻部离断或者缺损 30%以上。
k)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 50%以上。
l)口唇离断或者缺损致牙齿外露 3 枚以上。
m)舌体离断或者缺损达舌系带。
n)牙齿脱落或者牙折共 7 枚以上。
o)损伤致张口困难III度。
p)面神经损伤致一侧面肌大部分瘫痪,遗留眼睑闭合不全和口角歪斜。
q)容貌毁损(轻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