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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面部损伤伤残标准(四级)

发布者:曹培锏律师|时间:2021年10月19日|分类:劳动纠纷 |567人看过

 

头面部损伤 

四级伤残标准

 

1、符合容貌毁损(重度)标准之三项者;

2、上颌骨或者下颌骨缺损达1/2;

3、一眼球缺失、萎缩或者盲目5级,另一眼重度视力损害;

4、双眼盲目3级;

5、双眼视野极度缺损,视野有效值≤8%(直径≤10°);

6、双耳听力障碍≥91dB H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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