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培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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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医疗纠纷刑事辩护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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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面部损伤伤残标准(三级)

发布者:曹培锏律师|时间:2021年10月19日|分类:劳动纠纷 |590人看过

 

头面部损伤 

三级伤残标准

 

1、一眼球缺失、萎缩或者盲目5级,另一眼盲目3级;

2、双眼盲目4级;

3、双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视野有效值≤4%(直径≤5°);

4、吞咽功能障碍,完全依赖胃管进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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