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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面部损伤伤残标准(五级)

发布者:曹培锏律师|时间:2021年10月19日|分类:交通事故 |408人看过

 

头面部损伤 

五级伤残标准

 

1、符合容貌毁损(重度)标准之二项者;

2、一眼球缺失、萎缩或者盲目5级,另一眼中度视力损害;

3、双眼重度视力损害;

4、双眼视野重度缺损,视野有效值≤16%(直径≤20°);

5、一侧眼睑严重畸形(或者眼睑重度下垂,遮盖全部瞳孔),伴另一眼盲目3级以上;

6、双耳听力障碍≥81dB HL;

7、一耳听力障碍≥91dB HL,另一耳听力障碍≥61dB HL;

8、舌根大部分缺损;

9、咽或者咽后区损伤遗留吞咽功能障碍,只能吞咽流质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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